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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卡MAICA”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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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卡MAICA”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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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因第23693227号“迈卡MAIC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及可识别性,与第17534957号商标、第10102593号商标、第22437309号商标、第10399335号商标、第121354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近似,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制革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核定使用的“制革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字母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另,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裁布机;工业缝纫机台板;缝纫机;缝合机;卷边机;包缝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裁布机;工业缝纫机台板;缝纫机;缝合机;卷边机;包缝机”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93227号“迈卡MAICA”商标

迈卡 MAICA   复制

申请/注册号:2369322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0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缝纫机(0713)、缝合机(0713)、包缝机(0713)、工业缝纫机台板(0713)、裁布机(0713)、卷边机(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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