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巨充”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1
“巨充”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5076450号“巨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615672号“巨充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

“巨充”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076450号“巨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615672号“巨充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池充电装置;机动车辆用充电装置;为电动车辆提供动力的充电电池;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配电设备;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缆;配电箱(电)”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开关;电池充电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塞北王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XTC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