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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16194号“办图网”商标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9
第24916194号“办图网”商标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因第24916194号“办图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未···

第24916194号“办图网”商标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因第24916194号“办图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未直接表示服务内容特点,相关公众需深入了解才能获得具体服务内容。二、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与宣传,已被消费者所熟知,并与申请人形成紧密联系。三、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审理标准应一致。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百度及360搜索网站搜索“办图网”截图、官网截图、百度推广截图、发票照片等复印件作为本案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办图网”可理解为“处理图像类技术服务的网站”,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等特点,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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