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uzzle”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3
成都长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uzzle”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76004号“Puzz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3905120号“puzzle及图”商标、第22082736号“Puzz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经申请人查询,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类似情况商标信息证据。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字母构成相同,与引证商标二字母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十分接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认为标示上述商标的服务来源相同或存在某种联系,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676004号“Puzzle”商标:
申请/注册号:62676004 商标申请日期:2022-02-1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成都长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脚本编写(3501)、张贴广告(3501)、广告策划(3501)、广告设计(3501)、广告传播策略咨询(3501)、广告版面设计(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广告空间出租(3501)、电视广告(3501)、无线电广告(3501)、广告宣传(3501)、广告(3501)、样品散发(3501)、货物展出(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饭店商业管理(3502)、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502)、商业专业咨询(3502)、市场营销研究(3502)、商业管理顾问(3502)、商业调查(3502)、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3502)、商业评估(3502)、市场分析(3502)、商业管理咨询(3502)、进出口代理(3503)、市场营销(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