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思可乐教育事业股份有限公司“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06
爱思可乐教育事业股份有限公司“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503044号“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9128127号图形商标、第23311550号“Dr.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紧密的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举证商标商标档案;申请商标使用照片;媒体报道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字母构成、呼叫上有所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二不同的显著性。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03044号“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50304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1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爱思可乐教育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4102)、教学(4101)、出借书籍的图书馆(4103)、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4)、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4104)、书籍出版(4104)、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4105)、教育信息(4101)、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4104)、游戏器具出租(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