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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树服饰有限公司“MAQIE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06
杭州壹树服饰有限公司“MAQIE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338404号“MAQIE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252467···

杭州壹树服饰有限公司“MAQIE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38404号“MAQIE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2524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市场中上述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图形视觉效果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袜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袜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宣传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经能够和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别。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袜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24338404号“MAQIEDA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3840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5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杭州壹树服饰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成品衣(2501)、外套(2501)、服装(2501)、服装(2502)、婴儿全套衣(2502)、服装(2503)、服装(2504)、服装(2505)、鞋(2507)、帽(2508)、围巾(2511)、腰带(2512)、婚纱(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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