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卓越等电商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亚马逊卓越等电商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基本案情】 丁立梅系盐城东台籍作家,其作品多次被选入中小学生语文课文,享有《有美一朵,向晚生香》《仿佛多年前》等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亚马逊卓越等电商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丁立梅系盐城东台籍作家,其作品多次被选入中小学生语文课文,享有《有美一朵,向晚生香》《仿佛多年前》等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丁立梅许可,分别在其各自经营的APP上销售上述文学作品的电子书。丁立梅遂向盐城中院提起维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盐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分别在其经营的APP上提供丁立梅文学作品的电子书阅读和销售服务,侵犯了案涉文学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点评】随着数字贸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书因其便携、容易使用、大容量的特点,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企业经营者在提供电子书阅读、销售服务时,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类案件不仅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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