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仵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提示语:这是一起涉及打击假冒国际品牌商品的案件。
2016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仵某某购进假冒“GUCCI”(古驰)、“Dior”(迪奥)等十家国际品牌注册商标的包具、服饰、饰品,后在南京市鼓楼区君临国际等服饰店以及网上微店“18shop”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2017年5月23日,仵某某被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仵某某经营的服饰店内,查获“GUCCI”(古驰)等品牌包具、服饰、饰品数百个。经商标持有人认定,以上被查获的物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2000余元。
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日,法院以被告人仵某某犯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并销毁。
本案中被告人仵某某销售其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仵某某作为南京地区最大的“销售商”,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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