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果园”与“梦幻妆园”商标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12
“梦幻果园”与“梦幻妆园”商标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51592号“梦幻果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寓意深刻,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3078657号“梦幻妆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与其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清洁制剂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洗洁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梦幻果园”与引证商标“梦幻妆园”文字构成相近,两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其形成对应关系,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51592号“梦幻果园”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5159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6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何震威
商品/服务项目:香皂(0301)、洗发液(0301)、口红(0306)、防皱霜(0306)、香精油(0305)、香水(0306)、指甲油(0306)、美容面膜(0306)、清洁制剂(0302)、化妆品(0306)